兩條路,一張表分清
| 撤銷註冊(註銷/Deregistration) | 清盤(Winding-up) | |
|---|---|---|
| 適用情況 | 無債務、已停業的私人公司 | 有債務、有資產要分配,或股東爭議 |
| 政府費用 | HK$270(稅局)+HK$420(NDR1) | 視乎清盤方式,成本高得多(清盤人費用另計) |
| 需時 | 約5–6個月 | 一般以年計 |
| 誰主導 | 董事/股東自行申請 | 清盤人(自願)或法院(強制) |
| 適合大多數中小企? | ✔ 絕大多數結業個案行呢條路 | 只在有債務或爭議時需要 |
撤銷註冊流程
- 執清盤頭 — 找數、關戶口、處理資產(公司名下不可持有香港不動產);
- 交齊稅 — 清繳利得稅及交妥所有報稅表,然後向稅務局申請《不反對撤銷註冊通知書》(HK$270);
- 遞交NDR1 — 連同不反對通知書向公司註冊處申請(HK$420);
- 憲報刊登 — 註冊處先後兩次刊憲,第二次刊憲後3個月無人反對,公司即告解散;
- 取消商業登記 — 停業須於一個月內通知商業登記署,避免登記費繼續累算。
成個流程期間公司仍然存在:週年申報表、報稅表照樣要交,公司秘書亦要維持——唔少人以為遞咗表就完事,結果解散前食咗最後一張罰單。
清盤簡述
資可抵債的公司可由股東議決進行成員自願清盤;資不抵債則須行債權人自願清盤或由法院強制清盤,委任清盤人變賣資產、按法定優先次序分配。程序、成本及對董事的影響都遠超撤銷註冊,涉及債務問題應及早諮詢專業人士。
